《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第一款#label-art12-1
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 发布机关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77号(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 出处
-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603171933181.html
原文核对页: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31831.htm - 查证日期
- 2026-09-22
- 本站用途
- 工具把「其他微量成分」之前的部分当作按含量降序的区域,之后的部分当作可不按降序的微量区;微量区里的先后不参与位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