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替到底怎么算:共同成分、独有成分与前 5 位重合度分别说明什么
三项输出共用一条分界线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化妆品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化妆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这条规定划出了本站三项输出的范围:以「成分」引导的那一段是降序区,位次只在降序区里按含量高低有意义;以「其他微量成分」引导的那一段,法规明确说可以不按含量降序列出,因此这一区里的先后不可比。
两张表之所以能逐项对照,前提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把「全成分」列为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之一。标签上有全成分,对照才有原料可数。
在进入三项之前,先说本站做的名称规范化,三项都建立在它之上:①与目录中文名称一致;②与目录 INCI 名称一致,换成对应中文名称;③省略目录名称括号内容后唯一对应一个目录名称。三步都查不到、或对应到不止一个名称的,本站原样保留并标「未规范化」。
下面两组表用于演示,这是为演示虚构的,不对应任何真实产品:
表甲:水、甘油、丁二醇、烟酰胺…… 表乙:水、丁二醇、甘油、双丙甘醇、Niacinamide……
表乙里的 Niacinamide 走第②步换成对应中文名称后,与表甲的「烟酰胺」对齐。
共同成分:两份表共有同一个成分名字
共同成分指两边规范化后的名称完全相同才算,它对应的是两份标签上共有的那批成分名字。按上面的演示表,水、甘油、丁二醇、烟酰胺都落在这一项里。
它不说明配方比例。名字相同只表示两边都用了这个成分,标签上不标含量,对照台也拿不到比例。它也不说明同一种基底:两边都有「水」,只说明两边都以水出现在表里,至于各自配方里占多少、起什么作用,成分表不给答案。另外,目录里 INCI 相同但中文名称不同的两个条目,本站不合并,只在结果里提示——共同成分这一项只认规范化后的中文名称是否相同。
各自独有成分:只说明「这一边有这个名字」
独有成分指这一边的表里出现了某个规范化后的名称,另一边没有。演示表里,双丙甘醇出现在表乙而表甲没有,就是表乙的独有成分。
它只陈述名字的有无。由此不能推断哪一边更好,也不能推断另一边缺了它就没有相应用途。成分表不标含量,「有」与「没有」之间可能存在一段标签看不见的差别;反过来,另一边没有这个名字,也不代表它用别的写法之外的东西做了替代,或者什么都没做。
还有一层本站处理不了的现实:标签本身可能不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列举了「化妆品成分名称不规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的」这一情形。本站只能照两张标签的原样比对,无法核实标签本身是否准确,也不能替任何一方更正写法。
前 5 位重合度:写法相似度的粗略指标
前 N 位重合度(默认取 5)的做法是:只取两张表各自降序区的前 5 项,数其中有几项名称相同。演示表里,表甲的降序区前几项是水、甘油、丁二醇、烟酰胺,表乙是水、丁二醇、甘油、双丙甘醇……两边共有的名字落在这一段的,计入重合度。
它是写法相似度的粗略指标,不代表配方比例相近,也不等于功效相同。名字相同与否是「有没有出现」的判断,不是「出现多少」的判断,含量这一层三项输出都不涉及。
本站另外做一项先后顺序检查:在两边都可比的共同成分里,逐对检查先后是否相同。演示表里甘油与丁二醇的先后在两边相反,就记为不一致。顺序一致也只说明含量的大小关系相同,不说明含量相近——大小关系相同与数值接近是两回事。
三项一起看时的判断顺序
先看前 5 位重合度,决定要不要继续往下看。重合度低时,两张表降序区的主体已经不同,这时优先看各自独有成分的差异;重合度高,才「可能」是平替关系,值得继续看后面两项。
再看共同成分是否集中在降序区。只有两边都在「其他微量成分」之前的共同成分,位次才按含量降序有意义;只要有一边落在微量区,这一项本站就标「不可比」。集中在上段的共同成分多,说明两张表写在前面的部分更接近;共同成分多集中在微量区,说明相似的部分主要在法规允许不排序的那一段,能读出来的信息少。
最后才看各自独有的活性类成分。这一步是前两步都过完之后的补充观察,不是结论本身。把它放在最后,是为了避免在重合度还没确定的时候就被个别名字牵着走。
这三项都回答不了什么
位次只在同一张表内部有意义。把表甲的第几项与表乙的第几项直接比大小,是把两张不同配方里的排序当成同一把尺子,本站不支持这种读法。
微量区的先后不可比,这一点由《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直接给出:不超过0.1%(w/w)的成分「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旧包装可能整张表都看不到「其他微量成分」分区——按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已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标签更新。遇到没有分区的旧包装,不必当成自己看错。
功效与安全性都不能从成分表得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功效依据不写在成分表上,而在规定的专门网站另行公布。同时,第三十七条第(二)项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列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把两张成分表写得相近说成两者功效相当,属于成分表支撑不了的说法。
本站因此只输出重合与差异:共同成分、各自独有成分、前 5 位重合度,以及位次是否可比。这三项拼不出功效结论,也拼不出安全性结论。
参考资料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