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分表看不懂的几种情况:拆分标注、复配名称与未标含量
标签上一长串名字:是拆开的,还是没拆开的
把成分表抄进对照台时,最先卡住人的往往不是排序,而是名字本身。一项成分名可能带括号、带植物名、带「提取物」三个字,读起来像一整包东西。这时容易出现两种相反的处理:一种以为这一项里还藏着别的成分,想再拆一层;另一种以为整串只是某个原料的说法,不敢和另一张表上的短写法对上。
这两种处理都不必要。《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把「全成分」列为中文标签应当至少包括的内容之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同样把「全成分」列入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既然是全成分,标签上逐项列出的就是需要列出的每一项,不存在「标签只给到某一层、剩下的由读者自己往下拆」这回事。
真正涉及「拆」的地方在配方填报这一侧,不在标签这一侧。
复配或混合原料:不需要读者自己拆
复配或者混合原料说的是配方填报的形式。配方可能以复配或混合原料的形式填报;这在填报口径上是一件事,在标签口径上是另一件事。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写得很明白:「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应当以其中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作为成分含量的排序和判别是否为微量成分的依据。」关键在于「其中每个成分」——排序看的是每个成分各自的含量,判别是否属于微量成分看的也是每个成分各自的含量,不是复配原料这个整体的量。
这条规定对读者的意义是:标签上逐项列出的已经是按这个口径列出来的单项。看到一项名字带括号、带来源植物名,不需要去猜它内部还含什么,也不需要把一项拆成若干项再比对。反过来,也不要因为某项名字听起来像「混合物」,就认为它可以在对照时当作多项处理。
本站的做法是照标签原样处理:一项算一项。对照台不会替读者拆分某一项,也不会推测某一项里还有别的成分。两张表在这一项上名字相同,它就是一项共同成分;名字不同,就按名称归并的规则处理。
未标含量:位次不能换算成百分比
读者最容易自己加进去的一层理解,是把「排第几位」读成「大概百分之多少」。这一层在现行规定里没有依据。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要求,标签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原料标准中文名称,以「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并按照各成分在产品配方中含量的降序列出;同时规定,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过 0.1%(w/w)的成分的,所有不超过 0.1%(w/w)的成分应当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引出另行标注,可以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把这两句合起来看,标签被要求给出的是两件事:一是顺序,二是是否属于不超过 0.1%(w/w)的那一区。规定从头到尾没有要求标出具体百分比。既然没有百分比,位次就只能说明「谁在谁前面」,不能换算成一个浓度,也不能推出两项之间差多少。
由此,一个常见的推断就站不住:不能因为某成分在两张表里都排在前 5 位,就说它含量更高因而更有效。位次说明的只是它排在前面,不说明它占多少,也不说明它起到什么作用。前 5 位重合度描述的是位次层面的重合,不等于功效相当,也不等于安全性相当。
落在「其他微量成分」引导语下的那些项,彼此之间可以不按含量降序排列。也就是说,微量区内部的先后顺序不承载排序含义,对照台不会拿微量区内的位次去做先后比较。
名称写法不一致:两种写法会被算成两种
同一张标签上写法不同,或者两张标签对同一种成分用了不同写法,都会被机械比对算成两项。这不是读者的错觉,而是现实里确实存在的情形。《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列出的情形中就包括「化妆品成分名称不规范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的」,名称不规范是被规定预见到的问题。
官方对名称做过规范化工作。国家药监局 2025 年发布的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说明,《目录》Ⅰ 在国家药监局 2021 年发布的《目录》基础上,不再保留「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这一项目,对有关原料中文名称或者 INCI 名称/英文名称予以规范,同时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调整有关原料的备注内容等。同一份公告还说明,《目录》分为 Ⅰ 和 Ⅱ 两个清单管理;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投入使用后 3 年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纳入《目录》,其中新原料安全监测期满纳入《目录》的作为《目录》Ⅱ 管理。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这段话对读者的用处有两点。其一,中文名称与 INCI 名称/英文名称的对应关系由官方目录规范,遇到拿不准的写法,应当去目录查,而不是凭印象认定两种写法是同一成分。其二,名单本身在变动,且分为两个清单,在目录里一时查不到某个名称,不等于这个名称不规范,也不等于它不在目录内。
本站的规范化按三步走:① 与目录中文名称一致的,采用目录中文名称;② 与目录 INCI 名称一致的,换成对应的中文名称;③ 省略目录名称括号内容后唯一对应一个目录名称的,按该目录名称归并。三步都查不到,或者对应到不止一个目录名称的,原样保留并标「未规范化」。本站不自己编别名表,像「玻尿酸」这类俗称不会被改写成目录名称。共同成分以两边规范化后的名称完全相同为准;目录里 INCI 相同但中文名称不同的两个条目,本站不合并,只在结果里提示。位次方面,只有两边都在「其他微量成分」之前的共同成分,位次才按含量降序有意义;只要有一边落在微量区,这一项就标「不可比」。
需要说明,下面这组示例是为演示虚构的,不对应任何真实产品:一边的开头是「水、甘油、丁二醇、烟酰胺……」,另一边是「水、丁二醇、甘油、双丙甘醇、Niacinamide……」。第二张表里的 Niacinamide 是烟酰胺的 INCI 名称写法,归并之后与第一张表的「烟酰胺」对上,成为共同成分;甘油在两边都有,但位次不同;双丙甘醇只在一边出现,属于单边独有。归并前,这两张表会被读成几项毫不相干的东西;归并后,重合的部分才显现出来。
少一项时,先回包装核对
对照结果出现单边独有成分时,第一反应不应该是「这件配方更全」或「那件漏了成分」。既然全成分是标签必标内容,两边都应当有完整的一份,缺一项更常见的原因是抄写遗漏。
所以处理顺序是:先回到销售包装的可视面,把全成分重新核一遍,确认没有漏抄、没有串行、没有把「其他微量成分」引导语下的部分整段落下;确认抄全之后,再做名称归并;归并之后仍然单边独有的,才是真实存在的差异。
读不懂时,按顺序做两件事
遇到读不懂的成分表,可以按固定顺序处理。
第一,核对是否抄全。全成分必标,所以「少一项」优先按抄写遗漏对待,回包装核对,包括核对「成分」与「其他微量成分」两个引导语下的内容是否都抄到了。
第二,做名称归并。把中文名称写法与 INCI 名称/英文名称写法统一到目录口径,消除同一种成分被算成两种的情况;归并不了的名称原样保留,标「未规范化」,不要自行合并。
至于本工具的能力边界:它照标签原样做逐项比对,能告诉读者两张标签在哪些项上重合、哪些项各自独有、前 5 位重合到什么程度。它不能核实标签本身是否准确,也不能判断标签上的名称是否完全规范,这些不在逐项对照的范围内。
参考资料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
- 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